央行上海总部:建议在临港新片区制定跨境资金流动负面清单,实现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本文解读作者 跨境金融研究院 王志毅,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刚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今天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大会发言时表示RCEP已经正式生效,我国承诺将在RCEP生效后6年内完成服务贸易领域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化。建议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制定跨境资金流动负面清单,在符合“三反”的前提下,除负面清单列明的涉及国家安全及高风险领域的交易外,实现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将零散的规定整合为统一的法规
将正面清单管理转变为负面清单管理
将被动接受国际规则升级为参与构建新规则
跨境金融研究院:
此前,已有多个文件提及资本项目可兑换,2021年7月15日,浦东新区引领区提及支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2021年7月20日的浦东引领区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在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投资资金的进出,探索临港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
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服务贸易的提供一共有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其中,模式三“商业存在”属于投资,也就是外资直接在境内设立实体企业的FDI,大家熟悉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列明了这一模式下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别管理措施。
目前,从商业存在的角度来看,我国已实现了金融业全面开放,在2020年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就已经没有对于金融行业的限制。
从服务贸易的角度,因为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内容之一,在RCEP签署的大背景下,金融服务将在6年内完成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化。
2021年7月26日,商务部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外汇高水平开放方面,今年第一个工作日,外汇局就宣布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试点涉及跨境贸易便利化、外债便利化、QFLP、QDLP、跨境资产转让、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外汇登记权限下放银行、取消FDI境内再投资登记、资本项目收入用途放款、境外放款额度调升等多项业务。
未来,跨境资金流动负面清单的制定,或将进一步极大便利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以下来源:滴水湖金融湾
在今天(1月21日)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表示: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经历了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制度创新成果。“当前可考虑将着力点放到系统化立法上来,以全国人大授权上海人大浦东立法权为契机,把已有的各种政策制度有机组合起来,使蕴含其中的创新要素稳固下来,以创造出更大的体制机制活力。”
金鹏辉建议,将零散的规定整合为统一的法规、将正面清单管理转变为负面清单管理、将被动接受国际规则升级为参与构建国际新规则。
将零散的规定整合为统一的法规
他介绍,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作为金融改革“试验田”,自成立以来得到“一行两会一局”大力支持。“一行两会一局”出台的专项支持政策,加上上海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林林总总上百条,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建议对现有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制定专门的上海自贸区金融管理法规,为市场提供更加简明、清晰、友好的制度供给,也为未来改革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
将正面清单管理转变为负面清单管理
此外,RCEP已经正式生效,我国承诺将在RCEP生效后6年内完成服务贸易领域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化。前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落地后,实体部门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将有很大提高,多数资本项目交易放开,只有少数仍有限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制定跨境资金流动负面清单,在符合“三反”的前提下,除负面清单列明的涉及国家安全及高风险领域的交易外,实现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将被动接受国际规则升级为参与构建新规则
制度型开放,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特别是在数字、绿色等新领域,要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引领性、示范性,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比如,支持临港新片区探索建设国家数据跨境流动试验示范区,提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中国方案”,赢得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战略主动。
内容来源:文汇网、上观新闻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内首个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9月设立以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围绕金融改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创新,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例如创设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账户适用于离岸利率、汇率,往往与境内利率、汇率相比更有价格优势),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等方面率先探索。2019年,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启动,率先实施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一次性外债登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除此之外,上海还承担着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浦东引领区的重要战略任务。。。
2021年1月6日,人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上海银发[2020]247号),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出资时,可不再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户。
2021年5月14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6 号)。11月26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沪府办规[2021]6 号)的细化版本《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1〕748 号)。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造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支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7月20日,国新办举行浦东引领区新闻发布会,会上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上海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全球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同时,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在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投资资金的进出,探索临港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
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3号),其中提及以资金自由流动为目标,进一步实施更有利于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
2021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5号),人行上海总部提到“本币优先”理念,推动落实“凡是外汇能做的,人民币都能做,而且更为便利”。
2021年12月20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公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1〕720号)从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的作用、促进离岸贸易产业集聚、支持离岸贸易项下国际结算和融资便利、提升“全方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综合保障”力度六方面给予支持。
2022年1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试点涉及跨境贸易便利化、外债便利化、QFLP、QDLP、跨境资产转让、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外汇登记权限下放银行、取消FDI境内再投资登记、资本项目收入用途放款、境外放款额度调升等多项业务。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时,各个试点地区外汇局分局发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临港试点实施细则,全文解读详看:重磅实施细则来了!外汇局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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